為了貫徹落實《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學關于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加強高素質創新型人才培養的意見》,充分發揮實驗室的資源優勢,促進實驗教學課程改革,逐步形成高素質創新型人才培養的新機制,在我校實驗室向學生開放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礎上,特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于全校實驗室(中心、基地)面向各類學生的開放工作。
第一章 實驗室向學生開放的原則和意義
第一條 實驗室(包括各類中心、基地)是高等學校實施素質教育、培養學生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的重要基地;實驗室對學生開放,為學生提供實踐學習條件是教育教學改革的重要內容。
第二條 全校教學管理各環節應重視實驗室向學生開放工作,把實驗室開放工作納入教育教學改革的重要內容。學校統一組織實驗室開放工作;各院(系)應充分利用現有實驗室條件或創造必要的條件,統籌規劃實驗室開放工作,鼓勵實驗室采取多種形式對學生開放;各實驗室應本著實驗教學改革的精神積極開展實驗室開放工作。
第三條 實驗室向學生開放工作貫徹面向全體、因材施教、形式多樣的指導原則,重點培養學生的創新創業意識和動手實踐能力。
第二章 實驗室向學生開放的形式
第四條 實驗室向學生開放的具體形式分為學生參與科研型、學生科技活動型、自選實驗課題型和人文素質與能力培養型等,采用以學生為主體、教師加以啟發指導的實驗教學模式。
(一)學生參與科研型開放實驗:主要面向高年級本科學生,實驗室定期發布科研項目中的開放研究題目,吸收部分優秀學生早期進入實驗室參與教師的科學研究活動。以學生參加科研活動的階段性成果(實物或論文或總結報告等)和指導教師的考核評價作為成績和學分的評定依據。
(二)學生科技活動型開放實驗:學生自行擬定科技活動課題,結合實驗室的方向和條件,聯系到相應實驗室和指導教師開展實驗活動。實驗室提供相應的實驗條件,指派教師進行指導。以學生科技活動的階段性成果(實物或論文或總結報告等)和指導教師評價作為成績和學分的評定依據。
(三)自選實驗課題型開放實驗:實驗室定期發布教學計劃以外的綜合型、設計型自選實驗課題,鼓勵學生進行創新設計實驗。學生在實驗中必須獨立完成課題的方案設計、試驗裝置安裝與調試,完成實驗并撰寫實驗報告。以實驗成果(包括實物、論文或實驗報告)和指導教師評價作為學生成績和學分的評定依據。
(四)人文素質與能力培養型開放實驗:結合學生社團或興趣愛好者協會的活動內容,學生在校內各人文素質教育基地自主進行的素質與能力培養過程,如攝影基地、陶藝工作室、琴房等;其訓練結果經兩名指導教師確認并評定成績后,可計算獎勵學分。
第五條 開放實驗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開放實驗內容不能與學生所學專業的課程教學實驗內容相重復;
(二)屬于課程教學內容的拓展性實驗,經申報審批后,可列入開放實驗范圍。
第三章 實驗室開放的組織實施
第六條 實驗室向學生開放工作在主管校領導的統一領導下,由實驗室設備處、教務處和學生工作處協調組織,由實驗室設備處負責具體實施。院系教學與實驗室工作主管負責人直接領導本院系的實驗室開放工作,充分發揮院系實驗室管理的作用。
第七條 學校設立開放實驗專項基金。開放實驗基金主要用于補貼學生參加開放實驗所需材料消耗費、水電費用和指導教師實驗津貼等,不列支其他費用。凡學校正式建制的實驗室均可申請開放實驗基金。
第八條 開放實驗專項基金所支持的范圍包括:學生參與科研型開放實驗的指導教師津貼、學生科技活動型開放實驗的材料消耗補貼與指導教師津貼、自選實驗課題型開放實驗的材料消耗補貼與指導教師津貼、人文素質與能力培養型開放實驗的材料消耗補貼與指導教師津貼。
第九條 開放實驗專項基金通過申請,按照實驗室實際開展開放實驗的內容、工作量和成果核定審批。基金所支持的實驗材料與消耗補貼按實驗消耗定額核定;實驗津貼按本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由院系核定,實驗室設備處審批和發放。
第十條 每學期結束前三周由實驗室向實驗室設備處提出下期開放實驗項目申請,由實驗室設備處、教務處和學生工作處組織實驗項目審訂;開放實驗項目于下學期初發布,并征求學生報名;每學期開學后第五周開始,組織本期開放實驗項目的實施。
第十一條 每學期結束前一周,各實驗室將本期內開展開放實驗的情況按規定格式寫出書面總結,報實驗室設備處備案,并由實驗室設備處、教務處和學生工作處組織考核。
第四章 鼓勵與獎勵辦法
第十二條 開放實驗納入學生實踐教學環節,鼓勵學生利用課余時間參加實驗室開放活動。學生參加開放實驗的成績經考核后按獎勵學分計入總學分,該學分可替代選修課程學分。獎勵學分參照實踐教學環節學分管理辦法給定,本學分最多不超過3分。對參加開放實驗中表現突出的或完成具有獨創性成果的學生,經兩位指導教師考核和推薦,經實驗室工作委員會專家組認定后,作為優先推薦保送研究生和評審獎學金的條件之一。
第十三條 鼓勵和支持實驗技術人員和教師開展開放實驗工作。參照實踐教學指導教師工作量與酬金計算辦法,按標準工作量10BK/生×期、標準酬金80元/生×期,結合所指導開放實驗的類型、學時數、學生人數按難度系數K=(1.0~3.0)由所在院系核定計算指導人員開放實驗的社會工作量和津貼。
第十四條 鼓勵和支持開放實驗產生創新性成果。通過學生開放實驗取得成績的項目,可以申報各種評獎和參加比賽。學生通過參賽獲得國家級獎項的開放實驗項目,指導教師被認定為年度校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獲得省部級獎項的,指導教師被認定為年度校優秀教學成果二等獎;所在實驗室可進一步申報學校優秀教學成果集體獎。
第十五條 指導教師凡由此任務已享受開放實驗津貼的,不再享受超工作量酬金,反之亦然。
第十六條 為推動實驗室開展開放實驗工作,鼓勵逐步實行實驗室全面開放的組織形式。有條件實施全面開放的實驗室,可試行早八點至晚十點的“全天開放”、值班運行的管理模式。各級重點實驗室應帶頭開展形式多樣的開放實驗,積極推進實驗室的全面開放。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實驗室設備處負責解釋。
實驗室設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