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各計算機實驗室是培養學生計算機應用能力的重要基地。近年來,學校采取多渠道籌資及立項管理辦法對計算機實驗室進行了較大的投入,給學生創造了良好的上機環境。為了充分發揮計算機在教學、科研和管理等方面的作用,調動維護管理人員和學生使用計算機的積極性,提高計算機利用率和投資效益,特作如下規定:
第一條 計算機實驗室包括校計算中心、各院(系)計算機實驗室、EDA實驗室、CAD/CG實驗室等,實行校、院(系)、室三級管理體制,分別作為單獨實驗室建制或分室進行管理,并由計算機所在單位負責保管、維護和使用。實驗室設備處負責全校計算機的統一管理。
第二條 計算機實驗室的計算機,不論以何種資金購置,均按此規定執行,供全校教師和學生使用。
第三條 各單位在首先保證完成本專科教學計劃內學生上機的條件下,應盡可能地接納本校各類學生的自由上機。
第四條 各計算機實驗室應建立完善的使用及管理辦法。管理制度和學生守則必須上墻公布,管理及輔導人員必須樹立良好的服務意識,增強責任心,提高業務水平。
第五條 學生上機必須嚴格遵守計算機實驗室的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學生因不遵守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而造成的損失應按規定賠償。
第六條 學生及教師不得使用計算機玩游戲以及從事危害網絡和影響計算機正常運行的活動,不得利用計算機通過校園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機密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得利用計算機及校園網查閱、復制和傳播妨礙社會治安及淫穢黃色的信息。不得利用校園網向他人發送惡意、挑釁性的文件等。
第七條 未經學校主管部門許可,各計算機實驗室不得私自轉包、出租、調撥各類儀器設備。儀器設備處置按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各計算機實驗室應嚴守財經制度,接受校審計室、財務處和實驗室設備處的檢查、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