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我校貴重儀器設備的管理,充分發揮其使用效益,保障學校教學、科研、學科發展、人才培養的順利實施,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儀器設備管理辦法》(教高〔2000〕9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我校貴重儀器設備是指直接用于教學、科研的下列儀器設備:
1、單價在人民幣10萬元(含)以上的;
2、總價值在人民幣10萬元(含)以上的成套設備;
3、其他屬于國家明確規定的屬于貴重、稀缺的儀器設備。
第三條 貴重儀器設備因多年使用已陳舊落后或性能指標降低的,經申請批準后,可降檔管理,不再屬于貴重儀器設備管理范圍。
第四條 貴重儀器設備實行專管共用、資源共享。儀器所在單位應充分發揮其使用效益,積極對外開放,避免國有資產的閑置浪費。嚴禁將貴重儀器設備據為己有,阻止其他單位或個人有償使用。
第二章 貴重儀器設備的購置
第五條 購置貴重儀器設備要有計劃,要根據學校發展規劃、學科建設、教學、科研任務需要統籌考慮,必須嚴格執行《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學儀器設備類物資采購管理辦法》,按照該辦法規定的采購程序和采購方式進行采購,在節約經費的同時確保所購儀器設備的質量。
第六條 貴重儀器設備購置前必須進行論證。單價在10萬元(含)~40萬元的儀器設備由各學院組織專家組論證,單價在40萬元(含)以上的儀器設備由建設項目管理部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組織專家組論證。
第七條 貴重儀器設備論證時填寫《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學購置貴重儀器設備可行性論證報告書》,內容包括:儀器對本校、本地區工作任務的必要性及工作量預測分析(屬于更新的儀器設備要提供原儀器設備發揮效益的情況);所購儀器設備的先進性和適用性;欲購儀器設備附件、零配件、軟件配套經費以及運行維護費落實情況;儀器設備操作人員的配備情況;安裝場地、使用環境及各項輔助設備的安全、完備程度;校內外共用方案;效益預測及風險分析。
第八條 學校鼓勵開發、自行研制儀器設備。自行研制貴重儀器設備要同購置一樣進行可行性論證,并填寫《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學自制儀器設備申報書》。
第三章 貴重儀器設備的驗收
第九條 貴重儀器設備到貨后,要成立驗收小組,認真做好驗收工作,確保儀器設備日后能夠正常運轉和充分發揮效益。
第十條 單價在10萬元(含)~40萬元的儀器設備到貨后,由項目組組織驗收。驗收小組由學院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儀器設備負責人、管理和操作人員共同組成。項目負責人要對儀器設備的性能、質量全面負責。
第十一條 單價在40萬元(含)以上的儀器設備由建設項目管理部門組織驗收。驗收小組由學院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儀器設備負責人、管理和操作人員、實驗室設備處、檔案館負責人員共同組成。項目負責人主持驗收工作,并對儀器設備的性能質量全面負責。
第十二條 項目負責人必須事先安排好安裝驗收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學習技術資料、制定驗收方案以及必要的輔助設備和工具。驗收的主要內容:
1、檢查和記錄外包裝及設備表觀狀況(有無受潮、腐蝕、損傷等)。
2、按照合同和裝箱單進行品種和數量的清點驗收。
3、嚴格按照合同或說明書,對儀器的功能、指標逐項驗收,并保障指標的穩定性和可靠性,必要時要連續運轉、嚴格考機。
4、安裝驗收過程中,如果發現質量或數量問題,驗收小組應在索賠期前30天內,書面報告實驗室設備處,及時辦理商檢索賠手續。
5、收集全部隨機資料,包括:裝箱單、合格證、使用說明等。
第十三條 安裝驗收結束后,儀器設備負責人要及時寫出驗收報告,即填寫《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學貴重儀器設備履歷書》一式兩份,并將有關的儀器設備檔案資料,包括:論證報告、申請購置的審批件、合同、裝箱單、合格證、說明書、來往信函等收集整理。對于10萬元(含)~40萬元的儀器設備,報賬時將《履歷書》及檔案資料交各學院設備干事審核,并由設備干事在《儀器設備驗收單》上簽署“資料已齊”后,持《儀器設備驗收單》到實驗室設備處設備管理科簽字蓋章,然后到財務處報銷,《履歷書》一份由機組保存,另一份及檔案資料由設備干事保存;40萬元(含)以上的,報賬時將《履歷書》和所有檔案資料交實驗室設備處設備管理科審核并在《儀器設備驗收單》上簽字蓋章后,到財務處報銷,一份《履歷書》由機組保存,另一份及檔案資料由實驗室設備處交檔案館保存。
第十四條 貴重儀器設備在保修期內,應充分運轉,以便及時發現故障,排除隱患,減少損失。
第四章 貴重儀器設備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五條 貴重儀器設備要專管共用,開放共享,最大限度發揮其使用效益。管好用好儀器設備是使用單位和管理人員應盡的職責,為充分發揮貴重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益,避免國有資產的閑置和浪費,必要時,學校有權另行托管。
第十六條 貴重儀器設備實行專人管理制度,要求配備有經驗、責任心強的實驗技術人員或教師擔任貴重儀器設備的管理人員。職責為:
1、能夠熟練使用儀器設備的已有功能,維持其正常運轉,并能積極鉆研開發新功能,努力使儀器設備發揮最大效益。
2、制定并執行儀器設備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
3、認真保管儀器設備的相關資料,認真做好使用和維護、維修記錄,準確填報有關數據和報表。
4、能夠協調在儀器設備上開展的各項教學、科研、生產使用任務,并能培訓指導上機人員,擴大使用范圍。
5、能夠積極對外開放服務。
第十七條 機組應建立培訓和考核制度,經考核合格人員才能上機操作,未經培訓、考核的人員不得上機,否則造成儀器設備損壞或性能下降的,照章賠償。
第十八條 貴重儀器設備發生故障時,要及時組織修復。對于較大事故,負責人要及時寫出詳細的事故報告,由學院組織有關人員分析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并及時向實驗室設備處通報情況。
第十九條 貴重儀器設備一律不許自行拆卸或解體使用,確有必要時,須經實驗室設備處審批,否則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二十條 免稅進口的儀器設備,在海關監管期內,不得挪作他用或轉移到非教學、科研單位。
第二十一條 特種儀器設備必須對其技術安全性能定期檢驗,使用、操作人員必須通過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認可的培訓、考核,并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書。
第五章 貴重儀器設備的考核和獎懲
第二十二條 貴重儀器設備的使用和管理實行考核制度。按照《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學貴重儀器設備考核辦法》規定的考核范圍和考核內容進行考核。40萬元(含)以上的儀器儀表類(03類)、機電類(04類)儀器設備由學校進行考核,其余的貴重儀器設備由各學院自行考核。
第二十三條 各學院主管實驗室的院長要嚴格審核本院所填報的各項考核數據,要對其真實性負責。實驗室設備處采取抽查的方式進行審核,并對學校考核范圍內儀器設備的考核結果進行通報。
第二十四條 學校對管理較好和使用效益高的貴重儀器設備機組進行獎勵,兩年評選一次,并在維修費上給予優先支持。
第二十五條 對利用率低、專管共用差的單位和個人,將給予批評。連續兩年沒有改觀的,學校有權收回儀器,另行托管。
第六章 貴重儀器設備的調撥和報廢
第二十六條 為充分發揮貴重儀器設備效益,減少重復購置,對于閑置的儀器設備原使用部門可向實驗室設備處申請調撥,由實驗室設備處在全校范圍內征集新用戶。被新用戶選用的儀器設備,新、老用戶在實驗室設備處辦理資產轉移手續。
第二十七條 對確已失去使用價值的貴重儀器設備,可申請報廢。由所屬實驗室填寫《大學國有資產處置申報表》,并組織有關專家進行鑒定,出具《儀器設備狀況鑒定報告》,一并報實驗室設備處。特種儀器設備報廢,向實驗室設備處申請辦理使用證注銷手續后,再辦理以上手續。
第二十八條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學國有資產處置申報表》和《儀器設備狀況鑒定報告》經實驗室設備處審核后,報校財務處,由財務處報校主管領導批準后,再上報國防科工委審批,20萬元以上的經國防科工委審批后報國管局等部門審批。待全部手續完成后,在財務處監督下,由實驗室設備處組織處理。統一處理前,各單位要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實驗室設備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