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條 主責單位會同相關部門(單位)組織編制重點專項的年度項目申報指南。指南應充分遵循實施方案提出的總體目標和任務設置,避免交叉重復,明確形式審查條件和項目遴選方式。項目應相對獨立完整,體量適度,設立可考核可評估的具體指標。主責單位依托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查重后發布指南,并合理安排發布時間。
第十三條 主責單位要結合專項特點和實施需要,加強組織實施機制創新,通過競爭擇優、定向委托、分階段滾動支持等多種項目遴選方式,在全國范圍內擇優確定項目承擔單位,可采取“揭榜掛帥”、“賽馬制”、“鏈主制”、青年科學家項目、長周期項目等組織模式,通過第三方測試、真實應用場景考核等方式,推動產學研用深度融合,提升項目組織實施績效。
第十四條 項目承擔單位原則上為在中國大陸境內注冊滿1年的獨立法人單位,應具有較強科研能力和條件,誠信狀況良好;項目(課題)負責人原則上不超過60周歲,符合《科技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自然科學基金委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統籌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立項管理工作的通知》有關限項要求。
第十五條 專業機構根據指南要求開展項目申報受理,加強科研誠信審核,采用網絡評審、通訊評審、會議評審、同場競技、現場考察評估等方式組織評審。
第十六條 項目評審專家應是在相關領域具有豐富經驗、客觀公正的高水平專家,原則上從國家科技專家庫中選取,并實行回避制度。通過事前誠信審查、事中提醒監督、事后抽查評價等方式,從嚴管理和使用評審專家。
第十七條 主責單位負責立項批復,并組織專業機構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項目任務書;對于保密項目,任務書中應包括保密協議。項目立項后,應按任務書約定、項目實施進展和任務完成情況及時向項目承擔單位撥款。
第十八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根據項目任務書確定的目標任務和分工安排,按進度高質量完成相關研發任務。項目實施中,主責單位應指導專業機構嚴格按照任務書要求,加強技術就緒度管理、“里程碑”節點考核等,做好項目過程管理。
第十九條 項目實施中須作出重大調整的,由主責單位會同專業機構研究批復調整;對于因非正當理由致使項目撤銷或終止的,應調查核實后嚴肅處理并逐級問責,對科研失信和違規行為,納入科研誠信記錄。
第二十條 項目執行期滿6個月內,主責單位組織專業機構依據項目任務書和有關要求分類開展綜合績效評價,由主責單位向項目承擔單位下達綜合績效評價結論。項目綜合績效評價結論分為通過、未通過兩類。項目綜合績效評價應突出目標導向、成果導向,注重核心目標和代表性成果,嚴把項目驗收關。
第二十一條 主責單位應充分發揮相關領域、行業、產業優勢,為項目成果轉化應用創造良好條件,協調調動各方面政策和資源,通過場景構建、政府采購、金融支持等方式,加快推動項目成果轉化應用和產品迭代升級??萍疾繒髫焼挝辉陧椖框炇?年內組織對成果轉化應用情況進行跟蹤評價。
第二十二條 專業機構應持續加強專業化能力建設,加強相關領域科技發展跟蹤研判;根據管理制度和主責單位要求,制定適合專項特點的管理工作方案,做好項目管理具體工作,提升項目管理質量,促進重大成果產出和應用推廣;加強對參與項目管理活動各類專家的指導與監督,促進項目管理的公平公正。